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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好!残保金征收标准降低!这些费用停征或调整!

2018年04月23日   109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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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读

一、自2018年4月1日起,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由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降低至2倍。其中,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自2018年4月1日起,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三、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暂免征收证券期货行业机构监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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