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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错人,几十万血本无归

2019年07月29日   108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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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强有个朋友叫李亮,李亮经营着一家“**贸易公司”,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有一次,李亮找到王强,说公司资金一时有点周转不过来,想借些钱,承诺给银行的三倍利息。王强想,李亮是本地人,家里房子就好几套,不担心他没有偿还能力。借钱给他,又帮了朋友的忙还能赚利息。于是拿出家里的积蓄,还向亲戚借了些钱,一共借给李亮50万。收到借款,李亮给出具了正式的借据,写清楚了借款数额、利息标准,还款时间,还盖上了公司的公章。但李亮公司的几笔生意由于被人骗了,血本无归,一年之后,根本没有钱还。李亮不还钱,王强想到法院起诉李亮,想着李亮家里有房有车,这几十万债务,卖一套房就足够还了。可拿着借据找律师一问,律师说这借据上显示借款人是“**贸易公司”,要起诉应该起诉公司而不是个人。王强坚持认为自己是把钱借给李亮,把公司和李亮列为共同被告向法院起诉,结果到了法院,李亮自己是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出面同王强沟通,借款是以公司名义借的,也是以公司名义出的借据,用途也在公司经营上,跟自己个人无关。而且,现在公司也已经转给他人,跟自己也没关系了。最终,法院没有支持王强要求李亮个人还款的诉求,只判决公司还款。但公司经营不善,根本就没有偿还能力。王强的借款很可能面临血本无归的境地。

本文由陈曦律师提供、共享会计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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