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2015年,阿美与男友因民间借贷纠纷与债权人达成调解协议,承诺偿还借款10万元及利息。然而协议生效后,二人长期未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经多次催讨无果,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查封了阿美名下房产并启动拍卖程序。该房产两次流拍后,2025年6月,就在法院准备启动第三次拍卖之际,阿美为阻挠拍卖,竟动起了“歪脑筋”。阿美先后唆使其子卢某、其弟胡某甲、其妹夫睢某,以“帮忙起诉保住房子”为由提起虚假诉讼。她不仅为三人伪造借条,编造“现金交付”的借款经过,还建立群聊在线指导他们如何统一口径、应对法庭询问。2025年6月,三人集中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阿美偿还“借款”。立案审查时,法官敏锐发现系列异常:起诉时间高度集中在房产拍卖关键节点;原告均为阿美近亲属;均主张大额现金交付却无法提供转账凭证。立案庭随即将案件分流至经验丰富的法官办理,并提示重点审查是否存在虚假诉讼可能。面对诸多疑点,承办法官立即启动虚假诉讼排查机制,通过调取关联卷宗、核查资金流向、庭审细节质证等方式展开调查。调查显示,三名原告的“借款”既无银行流水佐证,又无法对“现金交付”的合理性作出解释,对借款细节的陈述也难以自圆其说。鉴于案件涉嫌虚假诉讼罪,法院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经初步调查并依法提讯当事人,在前期法院固定的证据与侦查讯问的双重印证下,卢某等人承认了受阿美教唆,提起虚假诉讼的全部犯罪事实,并纷纷向法院提起撤诉请求。
裁判结果:法院审理认为,阿美为逃避执行义务,与亲友恶意串通,虚构事实,伪造证据,其行为严重违反了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构成虚假诉讼,同时也损害了案外债权人卢某某的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现民诉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其请求。据此,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三名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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