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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犬伤人遭反击,饲养人能否主张损失赔偿?

2025年11月27日   102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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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2025年9月3日早晨,被告王某林手持镰刀,在村中公路上行走,计划前往屋后采摘丝瓜。途中,原告杜某民饲养的马犬在道路北端对其吠叫,当王某林行至房屋后墙东侧时,该马犬突然冲上前欲发动攻击。为保护自身安全,王某林使用手中的镰刀将马犬砍伤。事后,杜某民为马犬治疗支付了2430元,因费用承担问题协商未果,遂将王某林诉至法院。马犬伤人遭反击,饲养人能否主张损失赔偿?如有问题,请联系我。


法院审理: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杜某民作为饲养人,未对其马犬采取栓绳等任何安全措施,任由其在公共道路活动,是导致险情发生的直接原因。被告王某林在面临马犬主动攻击的紧要关头,为使自己免受伤害而进行反击,其行为并未超过必要限度,因此马犬受伤的治疗费用应由引起险情的饲养人自行承担,遂作出判决,驳回原告杜某民的诉讼请求。宣判后,杜某民服判未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本文由陈曦律师提供,共享会计师整理。a7d481459d555bb49e379fdd90cae6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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