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仅有转账记录,是否能认定民间借贷关系成立?

2025年11月27日   1034次
内容太多不想看,想快速了解可直接咨询》

案情简介:2020年7月至2021年1月期间,某公司向张某的账户分4次转款合计31万元,并在四份银行转账凭证上备注为借款。某公司所称的借款到期后,张某未偿还任何款项。某公司多次催要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偿还借款本金31万元及相应利息。张某辩称,其与某公司之间不存在借贷关系,双方为业务合作,案涉款项为货款。张某提供了案涉四笔转账的银行回单,在回单中没有任何显示“借款”的字样。某公司仅凭转账凭证无法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贷的合意,双方之间不存在借贷关系,请求法院驳回某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民间借贷关系成立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双方之间的借贷合意,二是所借款项已经交付。某公司主张与张某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应当就借贷关系成立并生效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既要证明款项已经交付,也要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合意。本案中,某公司与张某之间未签订借款合同或借条等书面证据,某公司依据金融转账凭证提起民间诉讼,应举证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合意。某公司提交的转账凭证摘要、用途栏中虽载明“借款”“张某借款”,但根据张某提交的张某账户的交易明细,该交易明细中某公司的相应转账并未显示“借款”。且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某公司与张某之间存在合作关系,双方之间存在大量转账,此时某公司仍应就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合意承担举证责任,但某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与张某之间存在借贷合意,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最终,法院判决驳回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本文由陈曦律师提供,共享会计师整理。

947afa050f5ab2b9be466de25676716.jpg

请输入评论... 0
提交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