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9号
为落实中美经贸磋商达成的成果共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自2025年11月10日13时01分起,停止实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2号)规定的加征关税措施。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5年11月5日
本文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由共享会计师整理。
财税60秒
咨询专家
悬赏提问
一对一问答
知识文库
财税工具
管理工具
培训派遣
短视频大赛
咨询大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