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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违约,为什么我还得赔钱?

2025年08月27日   105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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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2019年,美某公司依约为宜某公司加工即热开水机共2049台,加工费合计为4万元,美某公司已实际交付210台。因宜某公司未支付加工费,美某公司留置剩下的1839台饮水机,堆放在一楼仓库内。2020年3月,美某公司将案涉饮水机搬至一楼室外直至2022年3月,后以每台25元的价格全部变卖。宜某公司以美某公司超额留置且以不合理的低价处置案涉饮水机,给其造成损失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美某公司赔偿194余万元。美某公司则以宜某公司拒不支付加工费,未能及时提取案涉饮水机造成其保管费损失为由,提起反诉要求宜某公司支付留置保管费18万余元。


裁判结果:针对本案争议焦点,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宜某公司未按约定向美某公司支付加工费,美某公司对其加工的成品依法享有留置权,但其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以宜某公司拖欠的加工费为限。按照留置时每台饮水机原材料价格309.7元计算,美某公司只需留置130台饮水机即可满足其债权,故其余1709台饮水机属于超额留置。美某公司在处理案涉饮水机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拍卖、变卖,且其处置价格明显低于该款饮水机的市场价,故美某公司应承担由此造成宜某公司的损失;对于未超出限度留置的部分,宜某公司应向美某公司支付合法占用费。结合案涉饮水机的原材料价格、留置期间相应配件价值所产生的贬损等因素,酌定每台价值为186元,美某公司应向宜某公司赔偿损失30余万元,并据此作出相应的一审判决。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本文由陈曦律师提供,共享会计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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