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2023年10月,黄某与福建某信息咨询公司签订《咨询服务协议》,约定由福建某信息咨询公司为黄某提供考前培训、考情咨询等服务,若黄某在服务期内未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资格证书,该咨询公司应将收取的咨询服务费全部退还。黄某为此支付服务费用11000元。期间,黄某按照该咨询公司安排,分别于2024年5月、2024年7月参加消防设施操作员考试,结果均未能通过。合同到期后,黄某申请退费,却发现该咨询公司已经关门,通过电话、微信等均联系不上,于是诉至鼓楼法院,要求该咨询公司退还服务费、两次考试花费的车费及住宿费。
法院审理:鼓楼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服务合同,均应依约履行。黄某已经按约支付服务费用,但两次考试均未通过,根据双方签订的《咨询服务协议》的约定,应将收取的服务费用全部退还。关于车费、住宿费的主张,黄某未提交证据证明,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福建某信息咨询公司退还黄某服务费11000元,驳回黄某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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