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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误将款项转入被执行人账号

2025年08月06日   105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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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2025年3月10日,货主曹某某在刘某某经营的过磅处称完货物重量后,用手机拍摄地磅显示器的重量数码时,将在该处放置的刘某某的微信收款码拍摄在内,后姜某某根据货主曹某某向其发送的微信码截图,将应向货主曹某某转账15000元的货款错误转账至刘某某微信账户内,转账完毕后,通过与货主曹某某交流才知道转错了。刘某某对收到该笔款项的事实予以认可,同时表示其不认识姜某某,该笔款项也不是支付给其的。但因刘某某系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的被执行人,其账户被法院依法冻结,该笔款项转入刘某某账户后也处于被冻结状态中,姜某某遂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请求法院解除对该笔款项的冻结。


法院审理:法院经审查认为,通过现场图片、案外人姜某某与曹某某的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分析,案外人姜某某向被执行人刘某某错误转账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据此,案外人姜某某的异议申请成立,法院裁定解除对被执行人刘某某微信账户中15000元的冻结。裁定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异议之诉。


本文由陈曦律师提供,共享会计师整理。d8b43d73c04e531078737340e48cc16.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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