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1:某工业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内销和外销,征税率16%,出口退税率为13%,2019年2月上期期末留抵税额20万,国内采购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100万元,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16万元;内销货物不含税价80万元,外销货物销售额120万元(不考虑汇兑损益)。计算应退税额。
解:1、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20×(16%-13%)=3.6(万元);
2、当期应纳税额=80×16%-(16 -3.6)-20=-19.6(万元)
3、免抵退税额=120×13%=15.6(万元)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19.6万元>免抵退税额15.6万元
4、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15.6(万元)
5、当期免抵税额=0
6、结转下期抵扣的进项税额=19.6-15.6=4(万元)
例2:某生产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5月份外购货物260000元验收入库,出口离岸价为300000元人民币。能否办理出口退税?
解析: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六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不能办理退税,实行出口免税政策,也就是我们平常说的“不征不退”。因此不能办理退税。
例3:2019年3月份,某外贸公司从某小规模生产企业购进出口棉布20 000米,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50 000元,进项税额为1 500元,货款已由银行存款支付。当月该批货物已全部出口,出口总价折算人民币为60 000元,申请退税的单证齐全。(按现行税法规定从小规模企业购进的税率为3%)
解析: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出口货物,凭税务机关代开或自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才可以退税,并按下列公式计算:
应退增值税=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3%=1500元。
例4:某公司2019年5月,信息技术服务业兼营出口货物劳务,信息技术服务收入100万元,出口货物收入为100万元,当期取得进项税额20万元,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符合抵扣条件,不考虑其他因素。计算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
解析: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第四项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纳税人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对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20× 100/(100+100)
=10(万元)
本试题由小颖言税整理编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