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2016】22号文的发布,不仅对增值税的二级科目增设到了10个,会计处理也因为营改增,进行了变动。与之前有9处不同,分别为:
【1】
一般纳税人在“应交税费”科目下,涉及增值税二级科目设置增加为十个。增设“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只需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设置上述专栏及除“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外的明细科目。
【2】
取得不动产等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税务机关认证后,通过“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核算第二年需要抵扣的增值税。
【3】
取得的增值税专票,未经税务机关认证的,通过“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核算,认证通过后,再转到进项税科目。
【4】
确认收入与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不一致的,通过: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进行过渡。
【5】
“营业税金及附加”调整为“税金及附加”核算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6】
房地产、融资售后回租,旅游等差额计税,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来核算。
【7】
在简易计征法下:比如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等,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
【8】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小规模纳税人,直接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9】
小微企业取得收入时按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在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