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小李带着家人在某商业广场游戏厅内游玩时,因游玩得太尽兴,将手机落在了游戏机台面上。等小李发现手机丢了,返回寻找时,却发现手机已经被人拿走了。小李赶紧报警,公安调取游戏厅监控发现,手机被老王拿走了。经民警与老王联系,老王当晚将手机上交了公安机关。可小李领到手机后,却发现手机已经被“刷机”,恢复了出厂设置。
小李因手机数据无法找回要求老王赔偿遭到了老王的拒绝,老王:我又不是偷了你的手机,我是捡到了,还把手机交还给公安机关了。你的手机也没丢,我赔什么钱?两人协商无果后小李诉至津南法院要求老王赔偿他4000余元(系购买手机原始价格)。
法院审理:法院审理认为,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或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损毁、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尽管被告已将拾得的遗失物送交给公安机关,但其恢复出厂设置的行为具有损毁手机的主观故意,故被告应当就拾得的手机修复(数据恢复)承担赔偿责任。由于案涉手机在遗失时已使用了2年,市场价值有较大的贬损,故原告主张按原始购买价格赔偿损失金额不具有合理性。经法院释法明理、主持调解,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赔偿原告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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