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某日,已经退休的老王驾驶电动自行车在路上行驶,被后方驾驶电动摩托车超车的小赵撞倒,老王受伤被送至医院治疗。经交管部门认定,小赵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后,老王将小赵告上法庭,要求小赵赔偿其损失。庭审中,老王提出了“误工费”的赔偿要求,小赵却对此表示异议,认为老王已退休没有工资收入,不应支持其“误工费”的请求。
法院判决: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进行了实地走访和调查,并结合老王提供的微信工资转账记录等证据,确认了老王在退休后仍从事有报酬的工作,并因交通事故产生了实际的误工损失。最终,法院根据老王工作期间的收入,支持了其“误工费”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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