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五险一金作为我国居民重要的社会保障和福利政策,也在不断发生着变化和调整。7月是社保调基月,很多地区陆续公布了2024年五险一金缴费基数。
7月12日,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2024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1、2024年度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
(1)上限按22164元/月执行;
(2)下限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调整2024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的通知》规定执行,若国家和福建省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
2、2024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
(1)上限按22164元/月;
(2)下限按4433元/月执行。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近日发布《关于2024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报缴费的公告》。《通知》中明确,2024年,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共有25个缴费档次供参保人员自主选择。
7月16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布2024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执行标准的通知》,该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1、缴存基数上限:确定为31362元。
2、缴存基数下限:按照上一年度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相关规定,执行以下标准:
(1)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2100元;
(2)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1970元。
7月15日,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明确2024年度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8704元。
7月11日起,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1、缴存基数:2024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2023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职工月平均工资按其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工资总额除以实际发放工资的月数进行核定。
(1)2024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9300元,下限为2280元。
(2)灵活就业缴存人可参照调整,自主申报调整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但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高于29300元,不得低于2280元;
(3)2024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当月工资收入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4)2024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缴存比例:
(1)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下限为5%,上限为12%,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状况和需要在该区间自行决定。同一单位应执行同一缴存比例,且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
(2)灵活就业缴存人可在10%至24%的范围内自主申报调整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