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应该如何计算“工资”,才能够让企业、员工的利益最大化,同时又合法合规呢?
01杜绝报销与工资一起发放
我们有些企业为了操作方便,一个月集中报销一次而且随工资发放,看起来简单,但是实际存在很大的问题,容易把报销与工资混同起来,导致“工资”虚高。
02首先确认是否存在可以费用化的“工资”项目
在实务操作过程中,企业可能会给职工发放各种各样的补贴,比如通讯费补贴、住房补贴、交通补贴、餐费补贴,从会计准则的角度这些均可以视为支出,从企业所得税的角度只要申报了个税并实际支付均可列支,但是如果上述补贴直接在工资中发放,从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的角度,就增大了计税和计费的基数,企业和个人需要缴纳的税费将有所增加。
对于上述补贴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可以考虑费用化。
例如:
通讯费补贴:可以由公司统一购买电话卡(也可以包括手机)发放给员工使用,根据员工的岗位、级别制定不同的套餐领用标准(例如:外勤99元每月,内勤不可以领用,总监及以上实报实销)。如此操作增值税可以抵扣企业所得税可以列支,既可以避免通讯费补贴缴纳个税和社保,也避免用个人通讯费报销导致的凭证不合法,还可以从某种程度减少客户流失(客户关系留存在公司电话卡或手机上),可谓一举多得。当然,需要注意的是,该方案不能写在工资制度和报销制度里面,那就变成补贴了,也不一定需要写在员工手册里,可以换个说法,皆大欢喜。
餐费补贴:可以由公司统一采购就餐服务,条件允许的可以自办食堂,条件受到限制的可以统一外包外卖,从企业所得税角度合理利用职工福利费。当然该方案适用于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或是不怕麻烦的企业,既可以为员工减少个税,也可以为企业减少适量的社保,同时通过福利提高员工的感受和忠诚度,好不好吃另说,毕竟热腾腾的饭菜更暖心。
住房补贴:可以由公司统一建房或租房,向员工适当收费,怎么收是个学问。前者适合土豪公司考虑,后者需要一定的员工数量才能够支撑。当然,目前对于公司统一建房或租房向员工提供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是存在争议的,如果是完全免费的提供,绝大部分的地区都是倾向要征收的。那么我们就要充分把握“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交通补贴:这里的交通补贴更多指短途或市内交通,可以在报销制度中规定对于交通费用实报实销,并规定报销上限。在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中只要真实和合理,均没有任何限制。如果是公司统一办理交通充值卡定期定额充值,该方法仍然具有一定的风险,很容易被认定为补贴,因为人人都有份、可以定期可以量化。交通补贴现在的另外一种形式就是“私车公用”,不论是用车还是用油,都必须注意有没有合理的商业安排,不是有了租赁协议和发票就万事大吉了,一个软件公司难道这么多程序员需要天天外面跑业务?或者是一个代账公司不但要租车花不少每个月油钱也不少,会计工作开始如此“外向”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