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眨眼,2017年就剩下不到最后一个月了,办公室里又弥漫着一股焦灼的气息:等拿到年终奖,立马跳槽~
没错,年前年后跳槽,已经成为不少人的选择,就算在平时,跳槽的员工也不在少数啦。
所以就苦了公司的HR和财会了,其中财会人为了避免经济纠纷,就要针对员工离职后发放工资、社保会计处理、税务处理等一 一进行处理,这其实也不是一件轻松活呢。
不过如果能掌握相关的会计分录,处理起来就比较省时省力。
员工离职一般分为主动离职和被动辞退两种。
员工主动离职
代扣离职人员个税、社保会计分录:
1
计提工资:

2
发放工资:

3
缴纳社保:

员工离职一般分为主动离职和被动辞退两种。
员工被动辞退
除员工主动离职外,公司也会因为种种原因,辞退一部分员工。
根据劳动法规定,企业要向被辞退员工支付赔偿金。按员工在本公司工作年限(n),赔偿金标准如下:
n<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6个月<n<1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n>一年,支付n+1个月工资,n不大于12
那么,这笔离职补偿金又该怎么进行会计和税务处理呢
一、员工没有选择权,只能被动接受辞退



二、员工有选择权,愿意接受辞退而给予的补偿



企业支付离职补偿金,应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由支付单位在支付时一次性代扣。
员工取得的离职补偿金收入在当地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同时要注意,离职补偿金是个人所得税范畴的工资薪金,而不是企业所得税范畴的合理工资薪金。
辞职不是一件小事,会计宝宝们要慎重考虑千万不可意气用事,尤其不要看着别人的工资高就一时头脑发热;不过如果辞职能给自己带来更大的发展和机会,小编也支持啦。
预祝大家2018年都能升职加薪成功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