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1月1日起,广州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适用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个人出租屋综合征收率因此全线下调,其中,个人出租住宅月租金收入未达2000元的,综合征收率由4%降为2%,降幅达50%。

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广州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19〕6号)的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广州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适用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
受益减征“六税两费”政策
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涉及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土地使用税(住宅出租免征)、印花税(住宅出租免征)等六税两费。
为了便于征管,广州市税务部门对其中按月租金计算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四税两费合并按综合征收率进行计征。
而根据前述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减按50%征收,个人出租房屋的税负也因此受惠。
广州个人出租屋综合征收率执行标准调整情况
个人出租住宅月租金未达2000元的,综合征收率由4%降为2%;
个人出租住宅月租金2000元以上(含2000元),30000元以下(含30000元)的,综合征收率由6%降为4%;
个人出租住宅月租金3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含100000元)的,综合征收率由7.9%降为4.295%;
个人出租住宅月租金100000元以上的,综合征收率由8%降为5.91%。
个人出租非住宅月租金3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含100000元)的,综合征收率由13.7%降为8.35%。
举例:
个人出租住宅租金为3000元的,每个月的税额由3000×6%=180元,降低到3000×4%=120元,减少了60元。
而个人出租非住宅(比如商铺)的,减少的税额更多。比如出租商铺租金为40000元的,可减税40000×(13.7%-8.35%)=2140元。
调整后可以退税吗?
广州市税务局表示:对纳税人自2019年1月1日起申报缴纳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1月及以后的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涉及多缴税费的,可依法申请退税或者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款,采取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款的,在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时自行完成。
编辑:广州人力资源在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