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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

2019年04月02日   112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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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按季申报的经营所得纳税人,4月份如何办理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

纳税人主要有以下三种申报方式:

一是个体工商户业主(定期定额户除外,下同)、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以下简称“投资人”)可以直接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WEB端(以下简称“Web端”)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二是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办税人员可以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以下简称“扣缴客户端”),帮助投资人代办经营所得申报。

三是投资人或者其办税人员可以前往被投资单位对应的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

现以某投资人2019年一季度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预缴申报为例,分别说明如何通过Web端和扣缴客户端自行办理预缴申报业务。

温馨提示

1.纳税人2018年度以前(含2018年度)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办理个人所得税补报、更正申报或者年度汇算清缴申报,仍通过原渠道(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

2.定期定额户经营所得的申报缴款仍按原方式和渠道办理。

3.首次使用扣缴客户端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办税人员,代投资人申报一季度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需要先行到办税服务厅上门办理密码初始化。

4.纳税人通过WEB端完成自行纳税申报的,可以选择银联缴款、银行端查询缴款;由企业办税人员通过扣缴客户端代投资人办理经营所得申报的,可以选择银联缴款、银行端查询缴款,也可以在办税人员代为申报后,由投资人登录WEB端缴纳税款。

5.选择银行端凭证缴款的纳税人,请在限缴日期前持《银行端查询缴款凭证》到银行柜台缴纳税款。如果超过限缴日期,需通过WEB端或者扣缴客户端进入银行端查询缴税模块,重新打印凭证办理缴税。

6.有综合所得又有经营所得,则投资者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只能在综合所得中扣除。

7.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30日内,在其户籍地办理当前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若存在应当办理尚未办理上一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应一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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