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离婚两年后发现一方隐匿婚内财产,能否重新起诉要求分割?

2024年03月19日   1040次
内容太多不想看,想快速了解可直接咨询》

基本案情:2020年,小美、小帅因感情不和起诉离婚,经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调解达成离婚协议,确认财产分割情况如下:一、确认某房产为共同财产,各享有50%的份额;二、确认小美名下共同存款为5000元,小帅名下共同存款为125000元,共同存款平均分割,由小帅支付小美60000元,限2020年12月30日前付清;三、小美、小帅各自经手的债券、债务各自负责偿还和享有,各自衣物归各自所有。小帅未按调解书及时履行给付义务,2022年,小美向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小帅有隐瞒银行存款的情形。2018年10月25日,小帅存入3年定期存款,本金为150000元。小美遂诉至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要求将小帅隐瞒的原夫妻共同财产判令归小美所有。

法院判决: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帅存在隐瞒原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小美发现后,可以要求进行分割。在分配隐瞒财产时,小帅应当少分。离婚时的民事调解书的依据是双方当事人陈述及双方所举证据,双方当事人确认名下存款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做出的分割。小美轻率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也有一定责任。综合以上因素,判决:小帅支付小美90000元及利息。判决后,小帅提出上诉,益阳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本文由陈曦律师提供,共享会计师整理。

广告图.jpg

请输入评论... 0
提交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