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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他人彩色照片改成黑白照片上传网络,是否侵权?

2024年01月10日   104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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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2021年6月,李某浏览某网站时发现,该网站自行设立了李某的个人主页,并将李某制谱的歌曲作品私自上传用作收费用途。李某通过腾讯QQ与该网站创建人王某取得联系,要求删除主页、下架作品,王某对此未作回应。几日后,李某再次浏览该网站看到,李某QQ头像上的个人彩色照片,被王某通过技术手段变换成黑白照片并上传至该网站。2022年1月,李某再次通过QQ向王某发出声明,要求即刻删除该网站中擅自设立的“李某主页”及照片未果后,李某就肖像权纠纷诉至法院,要求王某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法院审理:法院依法审理认为,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其表现形式包括人物画像、生活照、剧照等。自然人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使用自然人的肖像;自然人的肖像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损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王某作为该网站的管理者,未经李某授权,擅自在其网站设立“李某主页”,其在接到李某通知后未停止侵害,且利用其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便利,使用信息技术手段将李某QQ头像的彩色照片修改为黑白色,上传至该网站长达数月之久,在一定范围内引起关注,应当认定其丑化、贬低李某的主观恶意明显,构成对李某肖像权的侵害。鉴于审理期间“李某主页”已被删除,法院判决被告王某在该网站显要位置登载声明向原告李某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李某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被告王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本文由陈曦律师提供,共享会计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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