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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社保,能自愿放弃吗?

2023年12月26日   106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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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潘某自2018年4月入职彭某经营的某服装店,任店长一职。某服装店自2021年3月至9月期间为潘某购买社保。双方签订《协议书》约定潘某自愿放弃购买社保,并要求某服装店每月补贴其社保费600元同工资一起发放;潘某还出具一份承诺证明,证明某服装店出社保费用500元,余下社保费用由其本人承担。2021年6月,潘某因生育支出医疗费用,经社保部门核定,其中的生育医疗费512元符合职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其后,彭某注销了某服装店并口头通知潘某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潘某以彭某欠缴员工社保、欠发生育津贴等行为违法为由,起诉至法院请求彭某支付产检医疗费等费用。彭某抗辩认为潘某是自愿放弃购买社保并已实际领取社保补贴,拒绝支付相关费用。

裁判结果:台山市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潘某与某服装店达成以发放社保补贴方式代替购买社保的协议,因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依法认定为无效,故潘某的生育保险待遇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因某服装店未为潘某购买社保(含生育保险),导致其生育期间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512元未能在职工生育保险范围内予以支付,依法应向潘某赔偿。基于某服装店已注销,彭某作为其经营者,应承担上述赔偿责任,故判决彭某向潘某支付生育医疗费512元。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本文由陈曦律师提供,共享会计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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