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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为争孩子不要抚养费,后又以孩子名义主张抚养费,能得到支持吗?

2023年12月20日   105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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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赵某与王某原系夫妻关系,婚后生育子女小A。2023年5月,赵某、王某经法院调解离婚,约定婚生女孩小A由赵某抚养,赵某不要求王某支付子女抚养费。后小A一直跟随赵某生活。双方离婚半年后,2023年12月,赵某以小A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王某自2023年5月起,支付小A抚养费每月1500元,直至小A年满18周岁止。王某则称,抚养费是离婚时赵某自愿放弃的,不再支付抚养费。

法院审理:赵某、王某在离婚调解书中约定婚生女孩小A由赵某抚养,赵某不要求王某支付抚养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现赵某作为小A的法定代理人,以小A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支付子女抚养费,并提供小A幼儿园保教费、餐费、购买生活用品支付记录以证实小A因就学、成长发育等均需要较大支出。法院审理认为,小A现已六周岁,在赵某、王某离婚前小A已经在读幼儿园,赵某在离婚时知情并同意放弃抚养费,故幼儿园保教费不属于子女实际需要新增加的情形;对于餐费、生活用品支出费用,民事调解书关于子女抚养费约定距今仅半年时间,生活水平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综上,法院对于小A要求王某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本文由陈曦律师提供,共享会计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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