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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不交房,房贷还要还,业主将开发商告上法院,法院怎么判?

2023年12月19日   105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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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蒋某与湖南省衡阳市某置业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合同约定为按揭贷款,房屋在2017年5月30日前交付。合同签订后,蒋某在某银行办理了56万元的按揭贷款,某银行按照三方合同的约定将贷款支付至某置业公司账户。从2017年4月起至2023年8月止,蒋某一直按时偿还银行贷款,共计偿还贷款本息28万余元。直到2023年8月底,湖南省衡阳市某置业公司仍未取得房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未将房屋交付蒋某。蒋某遂诉至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请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及《按揭贷款合同》,由湖南省衡阳市某置业公司返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利息及违约金。

法院:开发商偿还贷款本息并支付违约金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湖南省衡阳市某置业公司逾期六年多未向原告蒋某交房,构成根本违约,而原告无过错,故原告起诉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因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商品房按揭贷款的目的无法实现,原告请求解除与第三人某银行的按揭贷款合同亦符合法律规定。综上,法院判决由被告返还原告已经支付的贷款本息286432.74元,并支付违约金14321.64元;由被告偿还某银行剩余贷款本金436257.81元及按照合同约定产生的利息。案件判决后,各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经生效。

本文由陈曦律师提供,共享会计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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