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小阳毕业入职了一家文化公司,入职后就请公司代为提交自己的落户材料。9月底,小阳第一次向文化公司工作人员询问落户审批结果。文化公司工作人员查询后,将查询截图发给了小阳,并发微信称“系统显示申请结果为材料已接收,尚未出审批结果”。同年11月,小阳再次询问结果,文化公司查询后回复“申请结果”仍为“材料已接收”。对于这个审批结果,小阳不太放心,于是小阳就在一两天后拿着公司查询到的审批结果截图前往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询问,中心给予回复表示需要再继续等待。之后的一段时间小阳便未再向文化公司要求查询审批结果,也未再前往学生事务中心询问。2022年2月9日,小阳再次请文化公司帮忙查询落户审批结果,此次文化公司查询到的是“申请结果”为“未通过”。小阳和公司经查询,得知审批结果未通过的原因是小阳提交的成绩单错误。而此时已超过审核结果30天的申诉期(落户审批结果的公布日期为2021年11月29日)。
材料提交错误、未能及时跟进 均需担责小阳因对这样的结果心有不服,于是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机构未予受理,小阳便向法院提起诉讼。小阳认为文化公司应当为他未能落户承担相应责任,要求文化公司支付损失赔偿金10万元。一审法院在审理中确认小阳落户失败的原因是成绩单上的一个选项勾选错误,导致材料上交后审核未能通过。
法院认为,小阳从高校获取成绩单时,应对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必要的审核,小阳未能及时发现问题,自身存在一定责任,文化公司并无审核义务。此外,小阳在最终结果出来之前,自身亦存在怠于持续跟踪此事办理进度的情况,对未能及时获取审批结果存在一定责任。而文化公司作为申办该事项且唯一享有查询获取结果渠道的主体,有义务在递交了小阳的申报材料后及时关注、获取申报的进度和审批结果。因此,文化公司对小阳落户失败亦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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