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人主要是下面两类,除外的都不用缴纳。
财税〔2016〕25号规定的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
财税〔2016〕60号规定的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注意:广告服务业的征缴范围不包括个人,而娱乐服务业包括。
文化事业费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
但你这里要注意销售额的口径问题
1、计费销售额是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不是用账务上收入的数据,有些朋友直接按照增值税申报表的销售额来算,是不对的,应该是含税价。
2、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取得合法扣除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可以差额征收。也就是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娱乐业不可以。
缴纳范围很清晰,就是按照财税〔2016〕36号)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的广告服务、娱乐服务范围来判断,不要人为扩大或者缩小。
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娱乐服务,是指为娱乐活动同时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具体包括: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包括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
那么你要问我做制作灯箱的属于范围不?那当然就不属于了「这是应税货物」。
那你问设计广告属于不?当然也不属于了。「这属于设计服务」
具体你仔细研读一下上面摘下来的范围。
举个案例看看具体计算和申报
某公司A(一般纳税人)2018年5月完成一项100万元的广告业务,并向广告主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支付给广告发布者B公司(一般纳税人)发布费30万元(专票),支付给C广告公司发布费5万元(普票)。该广告公司应如何计算增值税和文化事业建设费?
1:A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
A广告公司是一般纳税人,按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A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00万元,注明的增值税额为56603.77元(1000000÷1.06×6%)。
B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票的进项税是16981.13(300000÷1.06×6%)。
从C广告公司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没法抵扣。
经计算,A广告公司本月应缴增值税39622.64元(56603.77-16981.13)
2:文化事业建设费计算申报
A广告公司本月收讫广告服务收入,价税合计100万元,取得广告发布者B开具的价税合计3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C广告公司取得了增值税普通发票5万。
其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费销售额为65万元(100-30-5),应缴文化事业费19500元(6500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