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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款算不算工资?公司按月支付“报销款”,是否视同工资?

2023年12月07日   116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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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白云公司员工王先生以公司拖欠其工资为由提出离职,但双方对王先生工资构成各执一词。王先生主张其工资由基本工资、通讯补贴、交通补贴构成,其中通讯补贴、交通补贴通过报销款形式向其发放,现白云公司拖欠其上述补贴,故要求白云公司支付通讯补贴5391元、交通补贴13500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75000元。仲裁委对王先生该仲裁申请予以支持,白云公司不服仲裁裁决结果,起诉至法院。

分析案情:《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首先,王先生所出示OA系统截图以及申请单显示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均已审批通过,符合支付条件;其次,银行流水显示王先生在职期间,白云公司每月均向王先生转账支付固定数额的报销款,金额具有固定性,支付时间具有周期性,符合工资支付的一般特征,且数额与王先生所主张通讯补贴、交通补贴金额一致。本案中王先生已就报销款数额符合工资支付的一般特征完成初步举证,此时举证责任转移至白云公司,但白云公司未提交相关票据,亦未出示公务指派相关记录,未就争议款项属于报销款充分举证,应承担不利法律后果。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属于补贴范畴,其性质为工资,如用人单位拖欠通讯补贴及交通补贴,劳动者此为由提出离职,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法院最终认定上述补贴虽名为报销款,但实质属于劳动报酬,白云公司应支付拖欠王先生的通讯补贴、交通补贴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宣判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判决已生效。

本文由陈曦律师提供,共享会计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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