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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实际施工人能否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2023年11月17日   105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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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建筑公司将其承包的运河治理工程转包给劳务公司,劳务公司以《合作协议》的形式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仇某施工。仇某按照协议约定,向劳务公司缴纳100万元合作意向金,并约定合作意向金视为定金。补充条款约定,2011年9月底之前开工,若两个月内不能开工,合作意向金无息返还。合同签订后,仇某交纳了合作意向金,但最终工程未能如期开工。仇某诉至法院,要求建筑公司和劳务公司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利息损失。

法院审理:仇某和劳务公司签订的合同,虽名为《合作协议》,实质上为劳务公司将其转包而来的部分工程分包给仇某个人施工,该合同应为无效。 按照合同约定,仇某交纳的100万元合作意向金为定金,但因合同无效,仇某要求适用定金罚则双倍返还合作意向金,不予支持。 仇某因不具备合法施工资质,对施工合同无效具有过错,但是仇某的该过错与劳务公司逾期退还定金的行为以及给其造成的损失无关,仇某仍有权主张逾期返还定金的利息损失。 故判决,劳务公司向仇某返还合作意向金100万元并支付逾期退还定金的利息损失。

本文由陈曦律师提供,共享会计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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