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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还能主张误工费吗?

2023年10月23日   103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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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2023年3月7日,王某驾驶鲁C*****车辆与张某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相撞,致张某某受伤,两车受损,造成道路交通事故。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张某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王某驾驶的车辆在某保险公司处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经鉴定,张某某构成三处十级伤残,误工期限180日、护理期限90日、营养期90日。张某某将王某、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58 967.16元。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案涉事故责任划分及投保情况,本次事故给张某某造成的损失,应先由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按照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事故责任划分比例,由某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按照80%的比例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由王某按照80%的比例予以赔偿。故判决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张某某各项损失共计180 500元(包含误工费27 369.75元)、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张某某各项损失共计52 734.21元。案件审理时,张某某主张其从事制衣工作,要求按照服务业行业标准计算误工费,并提交了工作照片、某制衣店经营者证人证言以及工资表予以佐证。某保险公司主张事故发生时张某某已超法定退休年龄,故其主张的误工费不应得到支持。对此法院认为,受害人是退休人员的,根据受害人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是否从事劳动工作的实际情况来判断。张某某提供的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并且达到了高度盖然的证明标准,足以证实其在发生交通事故时确实从事劳动工作、存在劳动收入以及收入因事故发生而减少,故法院依据张某某事故前工资表支持其误工费27 369.75元。

本文由陈曦律师提供,共享会计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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