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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法定继承分配遗产时,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人是否可以多分?

2023年10月08日   108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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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老人袁某与孙甲有婚生子孙乙、养女孙丙。二人有房产、存款若干。2005年孙甲患病不能自理,住院15年至去世均由袁某照顾护理。孙乙因犯罪长期服刑。孙丙大学毕业到外埠工作定居。老人住院期间仅探望几次。孙甲去世尚未安葬时,孙丙即起诉要求分配遗产。

法院审理:法院审理认为,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意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本案中,孙甲未留遗嘱,应当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为袁某、孙乙、孙丙。袁某年过七十,存款甚少,与孙丙关系无法缓和,孙乙七年后才能出狱,袁某面临老无所依的状况。判决孙甲遗产中的房产、银行存款、抚恤金等均归袁某所有,并分别给付孙乙、孙丙部分折价款。

本文由陈曦律师提供,共享会计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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