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方:广东嘉毕信财税策划有限公司
委托方: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财税政策变化较快,对于会计岗位的要求也是越来越高。受托方本着专业优势、信息优势及资源优势,能针对不同行业的特性,对会计人员进行精准培训,为受托单位输送适应财税管理需要的会计专业人才,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培训人数
根据委托方的主营业务需求,受托方为委托方培训具有 行业专长的会计岗位人员 名。
二、培训时间
为保证质量,岗位培训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委培会计在受托方公司进行针对性的全面会计实操培训。
第二阶段: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委培会计到委托方公司财务部门工作,受托方对委培会计进行跟踪指导。委培会计在工作过程中,遇到实操的财税专业问题,可找受托方的会计师专家 进行咨询处理(不包括社会关系处理),受托方要及时予以回应。
三、培训内容
(1)账务处理:单据报销、填制凭证、记账对帐、报表编制;
(2)税务处理:购买开具发票、纳税申报;
(3)财税管理:成本控制、税务风险控制、制度初步建设。
四、培训费支付
委托方于每月 日前以现金方式,向受托方支付不含税培训费5000元。协议签订时,即向受托方支付履约保证金5000元,保证金用于抵扣最后一个月的培训费。
五、受托方的权利与义务
(1)受托方因培训需要有权了解委托方的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委托方应予以配合;
(2)受托方应把初试合格的会计员推荐给委托方面试,经委托方确认后及时安排培训工作,保证培训指导结束后,将满足约定会计岗位相应的工作要求;
(3)受托方应按规定培训内容,结合委托方实际情况按时实训,并通过面谈、电话、微信等形式不定期向委托方介绍委培会计的培训进展及工作技能;
(4)受托方应负责培训第一阶段期间,委培会计的相关管理工作;
(5)受托方应协助委托方与委培会计签订《劳动合同》。
六、委托方的权利与义务
(1)委托方应向受托方如实介绍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岗位招聘要求、委培会计到岗日期,配合受托方了解培训重点,以便开展针对性的培训;
(2)委托方应及时汇同受托方面试委培会计,经确认后及时配合受托方安排培训的相关工作,以保证培训效果;
(3)委托方有权通过面谈、电话、微信等形式不定期向受托方了解委培会计的培训进展及工作技能;
(4)委托方应负责培训第二阶段期间,委培会计的相关管理工作;
(5)培训结束后,委托方与委培会计双方自行协商薪酬待遇问题,协商一致的应签订《劳动合同》,但首年工资不低于3500元/月,并按规定缴纳社保费。
七、违约责任
培训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无故终止协议履行;受托方违约的应返还委托方双倍保证金,委托方违约的不得要求受托方返还保证金。
双方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造成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八、其他约定
双方应加强联系,如有不同意见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经双方盖章、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