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的规定,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销售行为,自2018年5月1日起适用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原适用税率6%销售行为的维持不变,简易征收的征收率不变。
助 记 表
财税60秒
咨询专家
悬赏提问
一对一问答
知识文库
财税工具
管理工具
培训派遣
短视频大赛
咨询大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