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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街上随意拍摄小姐姐,觉得好看发到微博上,属不属于违法?

2023年06月19日   106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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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某里屯,长期存在拍摄小姐姐的一群人(或专业摄影师),若没有取得本人同意,拍摄照片,并发微博公开这些图片。这些现象以往长期存在,但是不是恰当?民法典生效后,会不会违法?

《民法典》相关规定如下:《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可见:《民法典》生效后,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即使是专业摄影师,对拍的照片有独创性,是肖像作品的合法权利人。但未经肖像权人的许可,也是不能够随意公开或者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肖像作品。否则极有可能构成侵权。因为发送到微博就是一种公开的行为。肖像权人有权向法院请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本文由陈曦律师提供、共享会计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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