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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名字仍被刻在男方家墓碑上,女方起诉要求赔偿,法院判了

2023年06月16日   104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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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地方存在这样的习俗:给逝者立的墓碑上会刻上后人的名字,代表逝者后继有人,也寄托了后人对逝者的思念,但是这样的习俗却引发了纠纷……  近期,广西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姓名权纠纷案件,一女子刘某离婚后因不满其名字被刻于男方家墓碑上,诉至法院。  2017年,刘某与石某伟登记结婚,同年10月生育儿子小石。二人成婚后,石某伟的祖父老石、祖母吴氏、继祖母卢氏相继去世。2018年,石某伟的堂兄石某宁立碑安葬吴氏,将刘某、小石的姓名分别以孙媳、曾孙辈的名义雕刻于墓碑之上。

刘某与石某伟离婚后,刘某、小石(离婚后小石的抚养权归刘某)认为石某宁私自将二人的名字刻在墓碑上是对其姓名的侵权,遂向都安法院起诉,要求石某宁立即停止对二人姓名权的侵权行为,换立新碑,清除二人姓名,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不得再做出侵犯姓名权的行为并赔偿二人精神抚慰金每人1.5万元,合计3万元整。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小石与石某宁之间存在石家宗亲祖族关系,石某宁基于此将二人姓名篆刻于其祖母墓碑上,不存在捏造事实或者侮辱、丑化其姓名、名誉之主观恶意。在刘某、小石知晓案涉的墓碑碑文刻有自己的名字并提出异议后,石某宁已及时予以清除。此外,案涉墓碑位于当地偏僻山里,没有专门道路通行,附近亦没有居民家宅,外人一般不会主动关顾,加之碑文内容也不足以使公众对刘某、小石的社会评价降低。  据此,不能认定刘某、小石确有姓名权、名誉权被损害的结果。开庭前,石某宁已将二人的姓名自墓碑上清除,达到了“停止侵害、消除影响”的目的,且石某宁已在法庭上赔礼道歉,刘某予以接受。  都安法院判决驳回二原告刘某、小石的诉讼请求。刘某、小石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河池中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文由陈曦律师提供、共享会计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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