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人社局不认定为工伤,那这保险还能不能赔了

2023年06月15日   1078次
内容太多不想看,想快速了解可直接咨询》

案情简介

A公司在健康保险公司(化名)为清洁员老吕购买了雇主责任险。这天下午2点多,老吕在公司监控室工作期间感到身体不适,遂请假自行回儿子家。当天下午5点半左右,老吕在儿子家楼下突发意识不清,老吕的儿子立刻拨打120电话,120到达现场时,老吕已无生命体征。120进行心肺复苏等抢救措施后将其送入医院,但可惜的是2个小时后,老吕因脑卒中被宣告死亡。事故发生后,A公司向人社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人社局出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老吕的死亡不属于工伤。A公司随即向健康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但保险公司却认为老吕并非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且以人社局已出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为由,拒绝理赔。A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健康保险公司直接向老吕的继承人赔偿雇主责任保险金50万元。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老吕确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身体不适,并于24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符合保险合同条款“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另外,保险条款并没有约定保险理赔应当以人社局认定工伤为前提,故健康保险公司的抗辩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健康保险公司应直接向老吕的继承人赔偿雇主责任保险金50万元。保险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文由陈曦律师提供、共享会计师整理。

文章插图-动图.gif

请输入评论... 0
提交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