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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万别墅不买了,中介费还交吗?

2023年06月06日   106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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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女士想在北京市海淀区购买一套豪宅别墅,随后,侯女士找到当地的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提供居间服务。在中介公司的介绍下,侯女士通过各种看房各种对比,最终,她相中了一套3000多万的别墅。2022年1月,侯女士与卖房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侯女士支付定金200万元。可就在侯女士支付了定金之后,她忽然发现自己的资金链可能断裂,无力支付后面的巨额的房款,于是侯女士表示不再履行房屋买卖合同,要求和出卖方解除合同。后来,侯女士因没有支付居间服务费45万元,被提供居间服务的房地产中介公司起诉至法院。侯女士与中介公司签订的《佣金确认书》中明确载明,侯女士与房地产中介公司约定,佣金金额为45万元。原告房地产中介公司认为,他们总共向侯女士提供了四项服务:一是提供了房屋买卖信息,二是提供了与买卖房屋相关的交易流程、交易风险、市场行情咨询,三是协助双方对房屋进行了实地查验,最后协助并促成了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在该案的办理过程中,法官与侯女士初步进行联系时,侯女士表示确实自己没有钱,资金链已经断裂,承办人合法传唤了侯女士,向其送达开庭传票。但开庭当日侯女士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也没有向法庭说明未到庭的理由。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缺席开庭审理该案。

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房地产中介公司已为侯女士提供了房屋买卖信息相关交易流程、交易风险、市场行情咨询及实地查验房屋等服务,并最终促成了侯女士与房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现因侯女士自身原因解除了《房屋买卖合同》,非系中介公司服务出现瑕疵所致,故侯女士应按照居间合同的约定,向中介公司支付居间服务费。但考虑侯女士接触合同的阶段较早,后续网签、购房资格查验、过户、户口迁移等服务尚未进行,法院最终判决侯女士支付中介费10万元。

本文由陈曦律师提供、共享会计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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