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济南市莱芜区法院分别对多次在抖音上侮辱、诽谤、恐吓法官,严重干扰司法秩序的当事人张某某、王某某采取罚款、拘留的强制措施。张某某系本院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原告,其不服济南市莱芜区法院作出的判决提出上诉,济南中院经过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后张某某于2023年2月份起,多次在抖音上发布视频,侮辱、诽谤、恐吓法官。张某某的行为严重扰乱了人民法院的工作秩序,构成妨害民事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法院依法对张某某作出拘留十五日、罚款六万元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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