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魏某为备考事业编面试,花费18499元报名参加某教育培训公司组织的8天7夜面试培训班,并与其签订《培训协议》,约定若未通过面试,公司全额退费。后魏某按照协议约定参加培训,但未能通过面试。经协商,双方签订《分期退费协议书》,约定该公司共分12期逐月退还培训费。但该公司在退还首期培训费后就不再退费,经魏某多次催要,该公司迟迟未予退费,魏某由此起诉至平邑法院,要求该公司退还剩余培训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魏某与某教育培训公司签订的《培训协议》和《分期退费协议书》均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本案中,魏某按照协议约定参加规定培训课程,在未通过面试的情况下,该公司应负有全额退还培训费用的义务。然而该公司在退还第一期培训费后便不再按约继续履行退费义务,构成根本违约,魏某有权要求该公司返还剩余培训费用。该案经法院组织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由该教育公司三月内全额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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