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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税务局答题活动,答题答案之一

2019年01月11日   112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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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2.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有三档。

3.居民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次征收个人所得税。

4.商业健康险支出属于综合所得中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5.纳税人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

6. 军人退役金、复员费、转业费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7.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

8.纳税人享受子女学前教育阶段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为子女年满三周岁的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

9.纳税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可以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10.经营所得不属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的范围。

11.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如何办理纳税申报?
答: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的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

12.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怎样计算个人所得税?
答: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

13.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扣除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答: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14.哪些项目的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答: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15.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扣除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答: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是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16.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的税率是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17.下列哪些属于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项目?
答: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项目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18.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扣除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答: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19.住房公积金不属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20.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主要工作城市为直辖市、省会城市或计划单列市的,按照每月1500元的标准扣除。

21.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22.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年3600元定额扣除。

23.有哪些情形,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答:(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二)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三)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四)取得境外所得;

(五)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六)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24.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25.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26.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27.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的赡养老人扣除,被赡养人需年满60周岁。

28.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答:公平合理、利于民生、简便易行。

29.哪些属于学历教育?
答: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

30.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不能在预缴时扣除。

31.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

32.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33.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有哪些?
答:约定分摊、均摊、指定分摊。

3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所称的父母是指?
答: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

35.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的税率是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36.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所称的子女是指?
答: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

37.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额本年度扣除不完的,不能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38.个人所得税5000元费用扣除标准执行日期是2018年10月1日起。

39.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所称的被赡养人是指?
答:年满60岁(含)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40.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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