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了高利转贷罪,法条是这样写的: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此,套取贷款后转借牟利,不只是合同被认定为无效这么简单,还面临构成刑事犯罪,最高判处7年有期徒刑,并会处罚违法所得最高五倍的罚金。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就是可以刑事立案。
对于何为“高利”,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注意,上一条款明确,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以上就能立案,没有对“高利”的标准进行限制。实践中有不同观点,部分人认为是高于LPR4倍属于高利,但目前主流观点是只要高于银行贷款利息,就属于“高利”,且认为“高利”的标准要结合违法所得判断,违法所得越高,对利率的要求就越低。例如有人套取银行贷款几十亿,但转贷利率只是略高于银行,由于违法所得多,也是构成犯罪的。
本文由陈曦律师提供、共享会计师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