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2021年8月11日,正值下班晚高峰,司机小于突然加速超车并入老王所行车道将其车辆别停,误以为被追尾的小于怒气冲冲走下车,与老王争吵不休,全然不顾身处车流之中。言语交锋后,老王决意无视小于,一脚油门,扬长而去,而怒气未消的小于紧随其后,并快速超车到老王前方行驶。随后,在老王向左变道过程中,前方的小于突然急刹停车,虽然老王反应迅速踩下刹车,但因刹车距离不够,最终还是发生追尾。
事发后,交警部门依法扣押了两车辆,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书。老王认为对方多次恶意别停车辆,之后又故意停车造成追尾,应承担全责,遂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车辆停运损失费、修理费、评估费各项费用共计1.6万元。
法院审理:法院审理认为,小于存在重大过错。借助现场监控拍摄的视频,双方在事故发生前有口角争执,且小于存在别停他人车辆并在行车道上停留的严重过错行为,事后亦无迅速让开车道的补救行为。从行为逻辑看,小于其后在行驶过程中急刹停车的过错系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在事故发生前,老王存在跨车道行驶、未保持安全车距的过错,系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综上,就民事赔偿责任比例,以小于承担80%、老王承担20%为宜。
虽然小于车辆投保了交强险,但本次事故属于人为制造而非意外发生,若在此情况下仍由保险公司承担责任,则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符,也与民法典公序良俗原则相违背,故应由小于在交强险法定限额2000元内全额赔偿,超过部分也由小于按比例赔偿。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小于赔偿老王车辆维修费、停运损失费、评估费,合计1万元。小于随后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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