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张某一、周某系张某二的父母。张某二与韩某于2015年1月登记结婚。2019年5月,张某一出售其名下房屋,并将售房款中的500万元存入张某二名下,张某二、韩某将该款项用于购买房屋并登记在韩某名下。2020年4月,张某二与韩某登记离婚,未对该房屋进行分割。后该房屋被韩某卖掉。张某一、周某诉至法院,主张该500万元系借款,要求张某二与韩某共同偿还。张某二认可该笔款项为借款并同意还款。韩某主张该笔款项为赠与,并非借款。另,韩某曾在与周某微信聊天时表示同意还款。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二认可张某一和周某向其与韩某借款500万元购买房屋,韩某亦曾在与周某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同意归还该笔款项,现韩某在诉讼中主张该笔款项系赠与,但未提交足以证明赠与存在的证据,应当认定张某一、周某与张某二、韩某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张某二、韩某应偿还借款。
本文由陈曦律师提供、共享会计师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