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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费构成敲诈勒索吗?

2022年11月03日   106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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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费一般不算敲诈,因为分手费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双方自愿就分手费达成一致协议,给付分手费的一方自愿给付的,是不违法的,不算是敲诈。在双方没有达成合意之时,索要“分手费”的依据和手段是判断是否涉嫌敲诈勒索罪的关键点。当事人索要分手费,如果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则属于敲诈勒索。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而构成敲诈勒索罪需要以下满足四个条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恐吓、威胁或者要挟的手段;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根据法律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应认定为数额较大;恐吓、威胁或者要挟的手段与交纳财物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被索要分手费应该明确拒绝对方的不合理请求,并告知对方该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如果对方以曝光隐私或者其他方式相威胁,保存好证据,第一时间向警方报警。

本文由陈曦律师提供、共享会计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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