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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只坐车不开车,却仍被判刑

2022年09月22日   104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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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5日晚,沈某与杨某在金山区的一家餐馆与朋友聚会,席间二人均有饮酒。饭局散场后,沈某自知饮酒,但依然心存侥幸,认为天色已晚,又恰逢雨夜,肯定不会遇到警察。杨某见沈某如此“信誓旦旦”,便打消了心中的顾虑,由其驾驶车辆,而杨某则坐于副驾驶位置,一同驾车前往住所。

不料,在金山区张堰镇某路口,恰逢交警设卡排查酒驾,驾驶员沈某意识到自己喝酒了,坐以待毙必定会“摊上大事”。灵机一动,欲倒车离开现场,却在慌乱之中与后车发生了碰撞,被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沈某血液样本中乙醇含量0.9mg/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此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同车的杨某也被追加起诉。

原来,承办检察官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沈某并非是被查获车辆的车主,而车主杨某当时就坐在该车的副驾驶位置,且其案发当晚亦有饮酒。

检察官经审查后认为,饭后杨某在明知沈某已经饮酒的情况下,仍然将车辆交由沈某驾驶,虽然其自身没有醉酒驾车,但是仍然构成共同犯罪,亦应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沈某拘役1个月15日,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杨某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本文由陈曦律师提供、共享会计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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