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喜2015年在厦门购置了一套商品房,并满心欢喜地按照自己的想法改造室内设计,在原来住宅的餐厅和主卧的地方改建了两个厕所。装修完毕之后,楼下的邻居小强来访,抱怨楼上的厕所正好在自己餐厅上方,并且因为装修不当导致漏水,自己的墙体也发生了霉变。
小强很生气,楼上厕所产生的排水、噪音等对自己的生活环境及心理健康造成严重影响,要求阿喜改回原来的设计。阿喜置之不理,仍然我行我素。
小强很生气,愤然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如下:
1、阿喜拆除多建的两个房间和位于小强房屋主卧和饭厅顶上的两个卫生间,把其卫生间建在原来卫生间的设计位置上,恢复原状,并修复地板,使地板不漏水,排除妨碍,消除影响;
2、要求阿喜赔偿房屋装修损失54321元,租金损失7000元。
阿喜提出抗辩:
这些都不是我造成的,和我无关,小强滥用诉权,我要追究他的法律责任。
法院承办该案件的法官和书记员实地走访了现场,确认了漏水的事实,并根据现场勘验认定,阿喜扩建的卫生间所产生的排水、噪音等已足以对楼下小强的生活环境及消费心理造成严重影响,已构成对小强相邻权的侵害。
一审判决:
1、阿喜在判决生效十日内将建在小强餐厅和主卧上的两个卫生间拆除,恢复原状;
2、赔偿小强各项损失3000元。
阿喜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本文由陈曦律师提供、共享会计师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