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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报销违背诚信,被辞之后没有补偿

2022年08月01日   104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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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2013年11月17日,张春玫入职一家药业有限公司从事销售部业务员工作。该公司经民主程序制订的《员工手册》规定:员工如有下列行为,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5)有违诚实信用、违反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提交不实的报销文件,虚报冒领,以及其他违反员工行为准则情节严重的,给公司造成损失满5000元及以上的。

       2020年12月,张春玫向公司提交报销申请文件,以其于2020年12月16日在外地某医院举办有关公司产品的学术会为由,申请报销餐费等5460元。

  公司进行会计检查时发现,张春玫提交的会议照片、会议视频、餐费单等反映的会议地点、参会人员和用餐时间与其申请内容不符,遂认定其申请报销内容未真实发生,未予报销。

  张春玫辩称,该报销申请文件所涉费用是其上级主管王某某答应给予客户的赞助费,但公司仍然依据《员工手册》相关规定,以违纪为由对张春玫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

  为此,张春玫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但未能得到仲裁支持。

  评析: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法定民主程序通过的纪律制度,对员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案中,无论案涉事实是否如张春玫所述,是其应上级主管王某某的要求而为之,还是相关费用因其他会议确实已经发生,都不能否定其向公司作虚假陈述和违背诚信的事实。因此,公司根据《员工手册》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在此情况下,张春玫通过仲裁主张的权益当然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本文由陈曦律师提供、共享会计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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