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
1累计预扣法是什么?
1、“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
2、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
3、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2累计预扣法
1、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2、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日常采取累计预扣法进行预扣预缴;
3、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所得税,采取基本平移现行规定的做法预扣预缴;
4、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则按月或者按次计算并扣缴个人所得税,其中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公告》同时明确,居民个人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之间的差额,年度终了后可通过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税款多退少补。
6、大部分领工资的人适用的是累计预扣法。累计预扣法,就是通过各月累计收入减去对应扣除,对照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累计应缴税额,再减去已缴税额,确定本期应缴税额。
3采用累计预扣法是基于两方面的考虑:
一是对于大部分只有一处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纳税人来说,预扣预缴的税款基本上等于年度应纳税款,因此无须再办理自行纳税申报和汇算清缴。
另一方面,对于需要补退税的居民纳税人,采用累计预扣法后,预扣预缴的税款与年度应纳税款的差额也是相对较小的,不会占用纳税人过多资金。
4具体怎么算?
按照累计预扣法,《公告》中给出的扣缴计算公式为: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其中,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为: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5每一项减法指的是什么?
①减除费用:自今年10月起新执行的每月5000元的“起征点”
②累计减除费用:5000元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
③专项扣除:常说的“三险一金”
④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这六项。
⑤其他扣除: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