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青岛,李女士以家族公司名义买了一台电动保时捷汽车自用。不料开了几个月就被告知电机故障,需要更换电机。李女士认为自己对这台车没有了安全感要求换车遭到四S店拒绝。 是不是登记在公司名下的车辆就无法享受汽车的“三包服务”?又在出现什么样的故障情况下才可以要求退车呢? 首先,生活中,很多拥有公司的老板买车时会选择将车登记在自己的公司名下,其目的是为了抵税。但实际用途和实际使用人仍旧是为了生活需要和个人使用。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适用本规定”。也就是说,只有“家用汽车”才适用该规定,商用汽车并不能适用。 而判断一辆汽车属于家用还是商用,主要不是看登记在谁的名下,而是要看实际使用用途。所以,等在公司名下由个人在用的汽车属于该规定调整的范围。 其次,由于李女士和汽车销售人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销售者基于合同关系,负有在规定或者约定的时间内、里程范围内,对车辆维修、更换或者退换货的责任。那么,李女士因车辆电机需要更换要求退车的要求是否合理呢? 李女士的保时捷icon目前尚没有达到退车的法定条件。
按照《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明确:只有当发动机、变速器icon、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或者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0日的,才可以要求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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