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亚某与周某父亲素有生意往来。多年前,周某父亲拖欠亚某款项20余万元未还。2018年,周某父亲患脑梗后至今未能清醒。
周某与亚某为生意伙伴关系。2019年4月,亚某因经营急需资金,向周某借款30万元。
周某称亚某口头承诺两个月归还,双方没有约定利息,亚某到期没有还款,故成讼。
法院认为
从双方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来看,亚某明确表示会偿还周某的涉案30万元款项,与其所抗辩的周某父亲债务无关。
至于亚某认为,周某支付的涉案30万元应抵扣周某父亲的债务的问题。周某父亲并未死亡,周某亦未继承其父遗产,现并无任何证据显示周某曾同意以涉案30万元抵扣案外人债务,故亚某主张涉案款项与周某父亲的债务相互抵扣无事实依据。
即使相关的债权债务关系成立,亚某享有的该债权的债务人并非周某,而周某父亲在2018年患脑梗后至今未能清醒,无法与其核对清楚,虽然周某父亲处于植物人状态,但周某父亲尚在世,未发生继承关系,不存在继承份额内父债子偿的情况;且周某与周某父亲为独立的个体,周某在款项出借后,也从未有代父还债的意思表示,两项债务并不符合抵消的法定条件。
最终法院判决亚某归还周某借款及利息。
亚某不服,提起上诉,广州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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