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社部等《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企业可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企业可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工资缓发的期限标准应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规定设定,并且应当告知全体职工。
本文由陈曦律师提供、共享会计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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