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由于质量问题,能退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了经营者提供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时,消费者可以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更换、修理。
二、“七天无理由退换货”,不适用。
由于盲盒商品的核心价值在于“消费者在拆盲盒时会对未知的款式附赠强烈的惊喜感”,因此在盲盒内公仔已经被知晓的情况下,其商品价值已经实现,此时要求盲盒经营者接受无理由退货必然会影响盲盒销售的常规状态,也将破坏盲盒生态的商业逻辑,所以如无条件支持该等消费者网购盲盒在拆封前的七天无理由换货主张,可能存在一定的道德风险,同样也是对盲盒商业生态的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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